老黄讲干式地暖之三十五:装配式建筑标准对暖通系统应用有何新规定?
现阶段,最热门的话题是“碳达峰”“碳中和”,在建筑领域,最热门的话题则是“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 469-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政府紧锣密鼓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现各开发商和生产商均在加急规划实施装配式建筑。那么,装配式建筑对暖通系统应用有哪些新规定呢?
一、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对暖通空调的技术要求
装配式建筑是国家提供标准和政策建设的节能 减排精装修房,是将建筑、装修和暖通工厂化、集成化,鼓励先进技术,淘汰落后产业,打造舒适、节能 环保的健康住宅,是普通精装修房的技术升级,未来 3~5年将达到新建建筑的30%~50%。其特征是:①大 量的建筑部品由车间生产加工完成。②现场大量的装 配作业,比原始现浇作业大大减少工作量。③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干式工法施工。④设计标准化和管理信息化,配合数字化管理,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性价比。⑤碳排放量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二、装配式建筑对暖通空调的总体技术要求
1、满足舒适节能的使用要求:合理选择冷热源、末端及通风系统,为装配式建筑提供冷暖适中的生活环境,保证良好舒适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减少能 源的消耗,满足既舒适又节能的技术要求,严格控制室内二氧化碳的排放,新风系统的设计应适当。
2、满足干式工法的施工要求:暖通系统的输配管路尽量采用集成分配技术,地暖及辐射板等辐射末端应满足干式工法的施工要求,地砖区满足干贴要求,散热器应解决预制暗埋管道工艺,冷热源选择应尽量减少空调板数量。
3、满足智能化控制要求:采用暖通系统自动控制技术,对空气的温度湿度进行合理控制,既保障室内舒适度,又有效实现暖通系统的节能设计。
三、装配式建筑标准中第7条款暖通设备与管线系统规定内容
7.1 一般规定 7.1.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7.1.2~7.1.4 设备与管线系统应综合设计、合理选型、准确定位;宜与主体结构分离,且不应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宜采用集成化技术,宜采用成品部品。
7.1.5 公共管线、阀门、检修配件、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箱、智能化配线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域;用于住宅套内的设备与管线应设置在住宅套内。
7.1.6 设备与管线穿墙体、楼板、屋面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隔热措施。
7.1.7 设备与管线安装应满足结构设计要求,不应在结构构件安装后开槽、钻孔、打洞。 7.1.8 在具有防火及防腐保护层的钢构件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架时,不应损坏其防火及
防腐性能。
7.1.9 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的规定。
7.2 给水排水 7.2.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节水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标《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 50555的规定。
7.2.2 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同层排水管道为降板敷设时,宜采取防水及积水排出措施。
7.2.3 当采用集成式或整体厨房、卫浴时,应预留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管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
7.2.4 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储水罐等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设计。
7.2.5 管材、管件及阀门设备应选用耐腐蚀、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部品。
7.3 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
7.3.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供暖通风、空调方式及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气候、能源及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
7.3.2 建筑的新风量应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7.3.3 建筑室内设置供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①宜选用干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②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回水管宜选用干法施工,安装散热器的墙板部(构)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倒流的机械排风系统。
7.3.5 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冷热输送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并应采取防结露和绝热措施。冷热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7.3.6 通风、空调系统及管道应预留接口位置。
7.3.7 设备基础和部(构)件应与主体结构牢 固连接,并应按设备技术要求预留孔洞及采取减振措施。供暖与通风管道应采用牢固的支、吊架,并应有防颤措施。
7.3.8 燃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7.3.9 厨房、卫浴设置水平排气系统时,其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避风、防雨、防止污染墙面等措施。
7.4 电气和智能化
7.4.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住宅区和住宅 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 5060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的规定。
7.4.2 电气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分离。②电气和智能化系统的主干线应在公共区域设置。③套内 应设置家居配电箱和智能化家居配线箱。④楼梯间、走道等应设置人工照明,并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 置和节能控制措施。⑤套内应设置电能表,共用设施 宜设置分项独立计量装。⑥电气和智能化设备应采用 模数化设计,并应满足准确定位要求。⑦隔墙两侧的 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不应直接连通设置,管线连接处宜 采用可弯曲的电气导管。
7.4.3 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雷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并应按防雷分类设置防 雷设施。电子信息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②防 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利用建筑及钢结构自身作为防雷接地装置。部(构)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 显标记,预留防雷装置的端头应可靠连接。③外围护系统的金属围护部(构)件、金属遮阳部(构)件、金属门窗等应有防雷措施。④配电间、弱电间、监控室、各设备机房、竖井和设洗浴设施的卫生间等应设等电位连接,接地端子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结构金属物连接。